遗嘱继承是指:根据遗嘱人生前所立的遗嘱确立遗产的继承人和遗产处理的继承方式。遗嘱继承中,遗产的继承人及其继承数额由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定。因此,遗嘱继承也被称为指定继承。
遗嘱特征如下:
1、遗嘱继承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
2、遗嘱是遗嘱人死后生效的法律行为;
3、遗嘱人必须具备遗嘱能力;
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遗嘱继承的特征及条件
(一)遗嘱继承的特征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和立遗嘱人死亡是遗嘱继承的事实构成。
2.遗嘱继承直接体现着被继承人的遗愿。
3.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相同,但遗嘱继承不受法定继承顺序和应继份额的限制。
4.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
(二)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并且遗嘱合法有效;
2.立遗嘱人死亡;
3.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4.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同时也未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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