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两个以上单位管理和使用同一建筑物的,可以通过订立合同、协议,明确在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各自应当承担的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
其次,应当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保证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从而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发生。
过失犯罪应当负什么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条的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因为行为人本来应该也能够正确地认识到,一定的行为与危害社会的结果存在着一定的联系,进而正确的选择自己的行为,避免发生社会危害的结果,但他却在自己自由意志的支配下,对国家、社会和人民的利益采取了极不负责的态度,从而以自己的行为造成了危害社会的结果。
因此,国家就有充分的理由要求过失犯罪的行为人对自己严重不负责任的态度支配之下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刑法有规定的,如重大交通事故、安全责任事故等应负刑事责任;刑法没有规定的不负刑事责任。此外,除了承担刑事责任外,若过失犯罪造成他人损失,除了承担法律规定的刑事责任外,也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全文66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