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消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一、厂房着火保险公司赔付标准
公司法人和主要负责人是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公司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所以照你所提供的内容来看,如果公司是你所有,那么你也应该是这次事件的主要责任人了,这次火灾的制造者当然也应承担连带责任,这个是毋庸置疑的。1、你的厂房在投产时消防手续是否齐全,产权是否明确;2、在火灾发生时厂区内消防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比如你们公司应有的消火栓、喷淋系统、是否有水,你厂房的灭火器配置是否按照要求配置,是否有效等等,在火灾发生时是否优先实施自救;3、你厂房的生产类别和你生产的产品类别是否吻合,比如你的厂房是丙类2项,那么你的厂房即可被用作固体可燃物产品生产,比如生产包装产品。但是如果你用丁、戊类厂房用作丙类生产,那么建筑有违规使用;如果消防大队出具报告说你厂房违规使用,那就麻烦了。
4、你在公司的火源管理方面是否存在明显的缺失,像打磨、电焊、气割作业需要实行“动火许可”和实施监火作业。5、钢结构承包单位在你厂房内实施动火作业,是否有明确的告知“火灾危险行为”和禁火管理要求,这也很重要;6、你厂房是否上财产保险,在责任不明确或故意纵火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如果有保险,需要立即报保险公司取证。
二、业主权益包括哪些 业主应该履行哪些义务
1、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2、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3、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业主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物业的维修资金应该具备什么条件?
物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应当具备的条件:
第一、物业(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需要进行维修、更新或改造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使用所属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第二、需要支付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时,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提出的维修使用方案,须经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所涉及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二是由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织(或者相关业主代表提出申请),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将列支方案和维修计划等相关资料,报所在地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审核。
三是专户管理银行根据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发出的划转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按照工程预算首次划转所需资金的70%,完工后,凭工程决算单、费用结算票据等进行结算,并划转所需资金的剩余部分。
四是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由所涉及的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不足部分,所涉及的相关业主应当另行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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