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内各方责任明确分工
时间:2023-09-07 12:50:14 47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同一建筑物由两个或多个单位共同管理或使用时,需要明确每个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此外,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如果同一建筑物由两个或多个单位共同管理或使用,就必须明确每个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统 一 管 理 共 用 疏 散 通 道 等 设 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单位、场所应当根据其用途、特点,设置符合灭火和疏散要求的防烟排烟设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并保持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占用、封闭、堵塞、破坏这些设施和场地。

同时,根据该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综上所述,对于单位或个人擅自封堵、破坏消防设施和场地,或者擅自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行为,都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单位、场所也应当积极履行自身消防安全责任,保持疏散通道等设施的畅通,确保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消防安全是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每个人都应当充分认识到其重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单位或个人擅自封堵、破坏消防设施和场地,或者擅自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行为,都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我们应当积极履行自身消防安全责任,保持疏散通道等设施的畅通,确保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单位、场所也应当明确每个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以保障消防安全。

《消防法》第十八条规定: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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