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有部分收益应该归谁所有
时间:2023-03-25 08:20:22 45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有部分收益归业主共有。例如物业企业利用业主共有部分进行经营,如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场地停车收费、利用外墙做广告收费等等,此类收益应属于业主共有。

一、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归谁所有

小区内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一般应当归全体业主所有,同时业主对是否维修以及维修的方式等内容进行决定。《民法典》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二、房子后面的地方归谁?

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属于业主共有的部分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属于业主共有。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认定标准是这些公共场所、公用设施不属于某一单个的人所有,也不属于开发商所有。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至于开发商是不是将物业服务用房的建设费用分摊到全体业主身上,在所不问。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电梯、水箱属于业主共有。

建筑区划内建设用地使用权不都属于业主共有

建筑区划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都属业主共有,也有例外:在小区内的某一整栋建筑物属于特定业主所有的情况下,该栋建筑物的规划占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该特定业主,而不属于小区的全体业主共有。小区内的城镇公共道路占地和城镇公共绿地占地,该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属于共有部分。在规划时就确定属于某个业主所有的绿地,就应当归个人所有;对于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附赠的花园,究竟应当归属于业主共有还是业主单独所有,存在不同看法。最高人民法院的倾向性意见认为,既然这些绿地根据合同已经约定归个人所有,且其为此支付了对价,应当按照约定归业主个人所有。

三、小区车位买卖是否合法

小区车位买卖合法。但其买卖也要分情况讨论。当小区车位是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所有,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买卖;当出售的是属于建筑物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且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双方明确约定车库可以出售,那么房产公司出售车库是合法的。

开发商自建的地下车位取得车库产权可委托物业公司租售车位产权车位可以买卖产权与商品房期限一致,具体如下:

1、建筑物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2、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3、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4、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5、属于建筑物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且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双方明确约定车库可以出售,那么该房产公司出售车库是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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