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按期纳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时间:2023-06-07 14:56:27 43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发文单位: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文号:豫财办税(2008)7号

发布日期:2008-4-1

执行日期:2008-4-1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为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自2008年4月1日起,全省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统一调整为月营业额3000元,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四月一日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全文28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营业税 最新知识
针对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按期纳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按期纳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