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证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相互之间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定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技术合同分为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合作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技术秘密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申办此项公证,当事人需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和主体资格
申请人若是公民的,应提交身份证和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申请人若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申办公证介绍信及其身份证明。申请人若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负责人申办公证介绍信及其身份证明。如系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人签署的并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3、相关证明材料
如发明证书、专利证书或专有技术的权属证明等。
4、技术合同
技术合同的条款,一般包括:双方的名称(姓名)等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标的的内容、范围、要求;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方式;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风险责任的承担;技术成果的归属、收益的分成办法;验收标准和方法;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解决争议的方法;名词和术语的解释;约定的其它条款;等。
5、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如技术委托开发合同中的委托人,其研究开发费用的来源及已经落实的证明;受托人具有研究开发能力的证明。如技术咨询合同中,委托人与技术咨询的内容、范围、技术背景等有关的材料、数据;受托人有技术服务能力的证明文件。等等。
一、技术合同认定标准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章技术合同的规定,
第八百四十三条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第八百四十四条订立技术合同,应当有利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研发、转化、应用和推广。
同时技术合同又分为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技术服务合同,以下是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的判别标准:
第八百五十一条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品种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之间就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订立的合同,参照适用技术开发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八百六十二条技术转让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让与他人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许可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许可他人实施、使用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中关于提供实施技术的专用设备、原材料或者提供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约定,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八百七十八条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
全文1.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