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继的孩子上户口由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收养人需要先带齐相关材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对收养人进行审查,符合收养条件的,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然后再办理户口变更登记。
子女过继如何办理
(一)子女过继,收养子女的收养登记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二)子女过继,收养登记的步骤。
1、子女过继,收养人的申请书
收养人需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书,收养书、申请书的具体内容应写明收养的目的,对被收养人人格、人身等各方面合法权益的保证及其他事项。
2、子女过继,收养人应提供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能力的证明;
根据被收养人的不同情况,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收养的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还需提供社会福利机构同意收养的证明;
(2)收养弃婴和儿童,须出具主管部门查找不到其亲生父母的证明;
(3)收养残疾儿童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疾状况证明书。
3、子女过继,收养审查
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人提出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准予登记。
4、子女过继,收养登记
对经审查合格的收养人发给《收养证》,自收养登记之日起收养关系成立。经法定收养登记程序的收养关系,受法律保护。
收养人和被收养人户口不在一地,应在哪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手续
应当是到被收养人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准迁证》然后凭《户口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落户口。
过继后孩子的户口怎样解决,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主要是民政局签发的收养手续了,还有收养关系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等。
综上所述,子女过继如果是,有效的过继视为合法的事实收养,受到法律的保护。对于从其他亲朋等个人家庭之间过继孩子的,需要有口头或书面过继协议,并需要到民政机构登记,如若不登记,则不构成合法的事实收养或成立继父母子女关系,在抚养教育、赡养扶助、财产继承等可能不受法律保护。
此时主要是因为其中一方可能婚后无法生育子女,而这个时候才会想到要过继他人子女。当然,这其实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就是收养的一种,而如果当事人不满足规定的条件,那此时的收养行为也是会被认定为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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