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捷,为人们充分自由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在给人们带来福音的同时,网络犯罪也悄然而至。在互联网上,黄流横溢、黑客猖狂、赌场遍布、大肆贩毒、欺诈不断、盗窃财物、传播邪说、侵犯知识产权、侵犯个人隐私、散布反动言论,因特网的高技术园地成了犯罪的温床,不断地滋生各种各样的犯罪,给社会带来极大危害。
防范网络犯罪的对策:
一、以技术治网。网络犯罪是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实施的高科技犯罪,因此,防范网络犯罪首先应当依靠技术手段,以技术治网。主要措施有:
防火墙(Firewall)技术。该软件利用一组用户定义的规则来判断数据包(Package)的合法性,从而决定接受、丢弃或拒绝。其强大威力在于可以通过报告、监控、报警和登录到网络逻辑链路等方式把对网络和主机的冲突减少到最低限度。万一因为规则定义不当等原因出现了安全问题,该软件的记录文件也可以提供佐证,便于追踪线索。
数据加密技术。在计算机信息的传输过程中,存在着信息泄漏的可能,因此需要通过加密来防范。数据加密理论上可以有零密钥、单密钥及双密钥三种。
掌上指纹扫描仪。该仪器可以将用户的指纹记录下来,存入指纹档案库。当用户登记使用该电脑系统时,扫描仪还会将用户的指纹与库中的指纹相对照,只有当指令与指纹均相符时,才能进入系统。
通信协议。通过改进通信协议增加网络安全功能,是改善网络措施的又一条途径。目前所采用的技术包括SecreTCPPEM(保密增强式邮件)、PET(保密增强式远程登录)和IP/Secre等。
二、依法治网。如果仅从技术层面来防范网络犯罪,还是不够的,因为再先进的技术,总有破解的方法,而一旦陷入攻防循环之中,就有可能造成社会财富的极大浪费,而且达不到预防犯罪的目的。所以,要更有效地防范网络犯罪,还得靠法律,实行依法治网。
完善相关法律。完善互联网法制建设,使互联网在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上发展。目前,我国已制定一些保护网络安全和预防网络犯罪的法律、法规,但这些法律法规不配套,有些规定不明确。比如,《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虽然规定了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以任何方式传播不良信息,但没有明确指明不良信息中包含网络信息。如将该法第25条改为: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以任何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网络信息,内容就具体明确了。法制不到位,使互联网缺乏执法力度。在对互联网的管理中,在法律法规上也存在严重的失控现象。这些都需要我们不断地加以完善。
制定新的法律。对互联网的立法严重滞后,是造成网络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互联网发展迅速,且是一个无国界、无时空的虚拟世界,现行《刑法》以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许多方面跟不上这个发展的虚拟世界。例如,互联网上跨地域犯罪的司法管辖权问题,网络犯罪的电子证据司法鉴定问题,网络上的隐私权与网络监察管制冲突问题,司法罚则与现实执行问题等等,都需要不断地完善或制定新的法律法规,使之更加适应网络发展的需要。所以,遏制网络犯罪,必须加快这些方面的立法工作。在立法方面,可以借鉴国外立法的经验,可以在加入有关国际公约的基础上,把国际公约的精神转化并补充到我国的立法中。同时,还必须扩大网络警察队伍的规模,加强执法和司法的功能,使之在打击网络犯罪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加强法制教育。在健全法制的同时,要大力宣传有关互联网方面的法律法规,使广大网民依法依规上网。在对人们进行法制教育的同时,重点培养人们的法制观念。笔者认为,法律知识的学习固然重要,但要通过学习法律知识,领会法律的精义,建立起适应现代生活的法律观念,则是提高人们法律素质、预防任何形式的犯罪的关键。网络犯罪的高发率在很大程度上恰恰反映了人们法律精神欠缺。虽然网络犯罪的手段和方式与普通犯罪有所不同,但其危害是相同的,都造成了对公共安全、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的侵害,都是违反法律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危害并不因网络的虚拟性而消失或减轻。因此,如果我们在对人们进行法律知识普及的同时,更注重对人们的法律精神、法律观念的培养,则人们不仅在现实世界而且在网络世界中也会成为真正自觉守法的高素质群体。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努力向公众传播新的权利义务观念和法律的基本原理和精神,似乎比向他们灌输大量的法律条文更容易收到预期的效果。
三、以德治网。网上交往的虚拟性,淡化人们的道德观念,削弱了人们的道德意识,导致人格虚伪。加强网络伦理道德教育,提倡网络文明,培养人们明辨是非的能力,使其形成正确的道德观,是预防网络犯罪的重要手段之一。当前,开展网络行为道德宣传教育活动,就是要把公民道德建设纲要的内容作为网上道德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利用声、光、电等多种现代化手段,把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灌输给广大网民,从而提高他们的道德素质,使网民能识别和抵制网上的黑色、黄色和灰色信息,主动选择有积极意义的信息。特别是青少年网民,一定要按照2001年11月22日团中央、教育部等单位联合发布的《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提出的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的五要五不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形成良好的上网习惯,坚决抵制网络色情等不良信息的诱惑,自觉地遵守有关网络规则,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不断推动网民的道德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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