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用期内辞职需提前几天
试用期内辞职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虽然试用期内没有辞职理由,也没有辞职表格,但只要提前3天通知单位,最好做好工作交接,经领导批准后离职比较合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因此,在试用期内,只要劳动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第三,《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同一岗位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第二十一条规定,试用期内,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虽然工人处于试用期,但他们的基本权利也应该得到保护。有的单位往往无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拒绝试用期内的员工辞职,或者要求试用期内的员工像正式员工一样提前30天提出辞职申请,解决劳动合同问题。这些做法是非法的。当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时,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扎根,维护自己的利益。如果劳动者的情况比较复杂,需要法律帮助的,可以到律师事务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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