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办导游证,由旅行社或导游服务中心向市旅游局质量规范与管理处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的《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第一、二页复印件各两份;
(二)提供与旅行社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与导游服务中心签定的管理协议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三)县级以上防疫站健康合格证(无传染病)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导游员上岗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受市旅游局的委托,市旅游培训中心将定期组织培训,培训合格者颁发上岗培训合格证。费用50元。)
(五)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两份;
(六)《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二份,须加盖旅行社或导服中心公章(可当场填写);
(七)2寸红色背景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三张,背面注明姓名。
二、在外地考取《导游人员资格证书,转入本市需要办证,通过本市旅游局教育培训处的加试后,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原旅游局出具的“原导游证已收回”或“尚未办理导游证”的证明。
三、导游证制作完成后,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将导游证领回,申请人自行领取的,应持有所在单位出具的介绍信以及交费票据。导服中心注册导游应由导游本人携带办理导游证收费票据领取。
注意事项:
(一)提供的复印件必须使用A4纸复印,并且分开复印;
(二)提供的2寸照片须是红色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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