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导游证办理的注意事项
1、2000年国家旅游局改革导游考试制度,将导游考试中的教材、命题、考试时间等权限全部下放到各省,并减少考试科目,大大降低了国家级导游的“门坎”。
2、新的导游考试试卷,由过去全国统一命题改为各省根据本省特点自行命题,考试科目由过去的政策法规、导游业务、导游基础知识、汉语言文学、外语、现场导游6门,缩减为“导游综合知识”和“导游服务能力”两门。
二、游协会注册导游换发电子导游证注意事项
1、电子导游证由“导游身份标识”及电子导游证两部分组成。“导游身份标识”的打印和配发,待国家旅游局下一步通知。
2、导游点击提交审核后,在审核通过前如需修改信息可点击撤回申请,重新填报资料。
3、6月30日前,原导游证IC卡可正常使用。
4、电子导游证换发条件:1)在北京市已申领并持有效导游证人员。2)《旅游法》施行(2013年10月1日)以后,在北京考取的导游资格证书,未申领导游证人员。
5、《旅游法》施行(2013年10月1日)以后,在北京考取的导游资格证书,未申领导游证人员。已在北京导游协会注册及准备在北京导游协会注册的办理流程同上。已在旅行社办理注册及准备在旅行社注册的办理流程请咨询相关旅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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