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入市落户通知书;
2.单位接收证明(外地生源毕业生提供);
3.户口迁移证或户籍证明(本市院校毕业生);
4.毕业证及复印件;
5.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6.本人居民身份证及一张居民身份证标准照片;
7.居民户口簿(或单位同意落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
8.其他所需材料。
备注:
(1)其他所需材料一般是下列情况所需材料:
a.在本人固定住所处落户的需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或《承租房屋证明;
b.在本市直系亲属处落户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与户主或户内成员间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及同意落户声明;
c.在集体户落户的需提供集体户主管单位同意落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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