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既是自诉案件,也是公诉案件。正常情况下,是由法院向公安局移送,由公安机关侦查,按公诉案件处理。如果法院没有移送,申请人可以自己向公安局报案,要求追究被执行人的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如果公安局不予立案,申请人就可以按自诉案件向法院提起自诉了。
一、刑事案件派出所处理后反案怎么办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首先移送检察院批捕科,由批捕科进行审查决定是否予以批准逮捕,如果不构成犯罪或者属于自诉案件,检察院只能把案件退回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者移送法院作为自诉案件进行处理。当然,公安机关也可以撤销案件,并告知被害人向法院提起自诉。
二、刑事自诉和刑事诉讼的区别
刑事诉讼分为刑事自诉和刑事公诉两种,自诉是指部分案件由被侵害的公民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类似于民事诉讼;公诉案件是指由公诉机关检察院提起的刑事诉讼。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的规定,自诉案件一般包括告诉才处理、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但公安局或检察院不予追诉的案件。
三、刑事案件原告能否撤诉
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是否可以要求撤诉,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公诉案件被害人不能撤诉,自诉案件可以撤诉。如果是刑事自诉案件,则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如果是属于公诉案件,则应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不可以由被害人来决定是否追究责任,法院认为检察院公诉的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可以建议或者是检察院自己也可以撤诉。当然,如果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予以谅解的,法院在量刑时可以从轻处罚。如果被害人作为原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那么对于民事部分,原告是可以撤诉的。公诉案件、自诉案件的撤诉,必须在宣判前申请。自诉人经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法院应当裁定按撤诉处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应当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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