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向劳动局投诉,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所需材料如下:
(1)投诉人应向有管辖权的劳动行政部门提交投诉文件。投诉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姓名和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②侵犯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事实,投诉请求书应当由投诉人签名或者盖章。(2)投诉人的证明文件。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实);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资料复印件(确不能提供的,经说明后可以不提交)。集体投诉推荐代理人的,还应当提交由推荐人签名盖章的推荐委托书
(3)相关证据材料。如投诉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违反劳动保障法和被投诉人合法权益的必要证据材料。具体事宜可直接咨询劳动局,并以劳动局的要求为准
相关知识:《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有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劳动合同无效。(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在不事先通知用人单位的情况下立即终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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