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排污许可证变更的疑问解答
时间:2023-07-17 21:15:46 7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关于排污证法人变更说明的具体内容如下:排污许可证载明的基本信息如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等或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重大改变或改变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时,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需提交如下资料:1、企业委托书(企业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2、《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如到期年审还需提交《排污许可证年度审核申请审批表》(加盖企业公章,网上申报时上载表格C文档)3、排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4、历次环保审批资料(环境影响报告及其批复意见)复印件;5、历次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申请表及验收核准意见复印件;6、上年有新增扩建、改建项目的,需提交新增扩建、改建项目的环保审批批复意见和治污设施验收意见;7、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怎么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需要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许可,在满足条件通过审核之后下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依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具体的办理流程如下:

许可机关在收到上述申请材料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法第四十九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经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第一百一十六条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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