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来宾电视台广告发布变更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
根据《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2016年11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9号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广告发布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广告发布单位应当自该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1.“申请单位”的单位名称,或单位性质(例如由事业法人转变为企业法人)发生变化的,应当办理广告发布变更申请,重新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2.“媒介批准文件”发生以下变化的,应当办理广告发布变更申请:
①与广告发布登记申请单位对应的单位主体发生变化的;
②媒介批准文件的有效期限发生变化的;
③申请单位认为需要增加或减少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媒介的(如只有一个媒介且申请减少的,应办理广告发布注销登记)。
二、来宾电视台广告发布变更登记办理地点
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三、来宾电视台广告发布变更登记权限划分
根据《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2016年11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9号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广告发布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广告发布登记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广告发布登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工商广字〔2016〕256号)
相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依法办理广告发布登记。省、市、县级媒体的广告发布登记机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各地实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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