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破产是指在实施国有企业破产中,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59号),《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发199710号)为依据,由政府主导、法院实施的有计划有步骤的破产行为。
有关政策性破产的几个关键性文件如下,可供参考国有企业申请政策性破产。
1986年12月0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
1994年10月,《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7年3月,《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200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工作的通知》;
2002年,《国务院关于印发军工企业改革脱困方案的通知》;
2002年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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