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前往乡镇卫生院或者市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报销。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群则可直接在医院使用医保卡完成相应的报销手续,如若选择前者,需携带住院记录、出院记录以及身份证明、票据、费用清单等信息,在社保部门或医保局的窗口提交报销申请。
至于以单位名义购买的医疗保险,其报销所需材料包括:
1.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2.由定点医疗机构专家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
3.包含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等的就医资料原件;
4.财政和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医疗机构门诊收费票据原件;
5.由医院打印或专家出具的门诊费用详细清单或处方付款凭证原件;
6.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时产生的费用,需提供税务部门统一印刷的货物销售统一发票及其电子数据清单原件;
7.如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报销事宜,还需出示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全文54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