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相关制度有哪些
时间:2023-05-04 14:45:03 38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规定条件的;

(二)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补交土地出让金后的转让;

(三)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因改变用途和使用条件等需转让,经市规划、国土部门同意的;

(四)法院判决和仲裁委裁定需拍卖变现用于偿还债务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五)实现土地抵押权涉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的;

(六)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应公开入市交易的土地。

土地使用税相关规定

土地使用税计算公式: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二、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注: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一般规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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