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监护人去哪里申请
若被监护人未满十八周岁的。监护人手续应该到该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办理。
若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手续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办理。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二、监护人的权利及义务
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其恢复健康为目的。至于财产监护,监护人得依法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第三十五条: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三、监护人的类型
1、由后死亡的父或母于遗嘱中指定者,称指定监护人。
2、由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的亲属依一定顺序充任者,称法定监护人。
3、由监护机关或法院选定者,称选定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担任监护人。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后,也可以担任监护人。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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