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被认为有精神病需要什么鉴定?
神病比如使用酒精所致的精神障碍和器质性精神障碍,如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或非常常见的精神分裂症。
如何构成精神病,首先需要存在症状,很多正常人也会有一些精神症状,比如焦虑,考试的时候我们会担心,这就是焦虑。比如我们丢了钱或者挨了批评,这时候就会心情不好,就会构成抑郁。
但存在症状并不代表得了精神病,症状需要详细的分判,需要有专业的医生帮助,由症状构成症状群,如果症状群足够严重,已经影响了个体的生活或者工作,此时此刻可以考虑是否构成疾病。
虽然大多数疾病都会影响正常的工作和生活,但程度也不同,如果是轻性精神疾病,往往可以坚持工作和生活,如果是重度已经完全丧失了工作能力甚至生活能力,生活需要完全有人照顾。
所以正常人在日常生活中有一些精神症状不必担心,很多人都会存在,出现症状要及时找专业医生就诊并进行鉴别,如果症状已经足够严重,影响正常的生活可能构成了精神疾病。
二、精神病人办理残疾证的条件是什么?
1、精神残疾的定义精神残疾是指精神病人患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同时导致其对家庭、社会应尽职能出现一定程度的障碍。精神残疾可由以下精神疾病引起:
(1)精神分裂症;
(2)情感性、反应性精神障碍;
(3)脑器质性与躯体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
(4)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
(5)儿童少年期精神障碍;
(6)其他精神障碍。
2、精神残疾的分级对于患有上述精神疾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应用精神残疾分级的操作性评估标准评定精神残疾的等级;
(1)重度(一级):五项评分中有三项或多于三项评为2分;
(2)中度(二级):五项评分中有一项或两项评为2分;
(3)轻度(三级):五项评分中有两项或多于两项评为1分。
三、办理残疾证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1、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和换发二代证的申请人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二寸免冠近期彩照七张,到居委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以下简称评定表)。
未成年人(16周岁以下)及精神、智力残疾人须在法定监护人陪同下到街镇残联,由监护人代其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人与申请人关系证明。无法定监护人的自愿监护人应在监护人栏中与其关系项中注明具体关系并加填自愿声明(自愿做监护人)后签名。
2、受理:居委会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簿进行核对(通过数据库管理软件提取公安部居民身份证信息)。
3、残疾评定:申请人持照片和加盖公章的评定表到指定评定医院评残。
4、初审:区残联初审员对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医院的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对于信息虚假或医院做出的残疾评定结果不符合残疾标准的,予以退回。初审通过的,区残联将申请表、评定表等材料一式三份报市残联审核批准。
5、复审:市残联复审员根据残疾标准和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对申请人办证申请、区残联的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果、区残联的初审意见进行复审。对于不符合残疾标准、区残联初审意见错误或不明确及其他不符合规定者,予以退回,不予批准。对于符合残疾标准及办理程序的,在相关资料上签署审核意见后返还给区残联,市残联留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资料备案。
6、打印、盖章:区残联将通过市残联复审的残疾人证打印,留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关档案资料。在填发机关栏加盖区残联残疾证专用公章后,将残疾人证报市残联。市残联在批准机关栏内加盖办证公章,在持证人像上加盖钢印后返还区残联。
7、发放:申请人带身份证到县(市)区残联领取经审核批准的第二代残疾人证,同时交回第一代残疾人证,并回街道办事处(乡镇)残联登记。
8、存档:申请表、评定表各一式三份。申请表:市、区、街镇残联各留一份存档;评定表:评残医院、市、区残联各留一份存档。(白色表格交市残联、黄色表格交区残联、红色申请表交街镇残联、红色评定表交医院)。
9、证件迁移及补办手续:证件迁移由残疾人带户口迁移证明原件到街镇残联提出申请,街镇残联出具证明后,到区残联办理档案提取手续,并将残疾证交回(在新户口所在地重新办证)。补办手续在报纸刊登挂失声明后,持报纸信息到街镇残联提出补办申请,街镇残联出具残疾人的相关信息证明信后携带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到区残联办理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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