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要素会构成诉讼代理人妨害作证罪,即犯罪主体是诉讼代理人,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是实施了在刑事诉讼中,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一、概念及犯罪构成
(一)概念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
(二)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实施了如下三种行为:(1)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2)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3)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
毁灭证据,是指妨害证据的显现或者使证据的效力减少或者丧失的一切行为;不仅包括从物理上损坏作为证据的物体,而且包括隐藏作为证据的物体。伪造证据,是指制作并不真实的证据的行为;这里的伪造应包括变造证据在内,即对既存的证据进行篡改加工,从而变更证据效力的行为。就辩护人而言,一般是毁灭或者帮助毁灭有罪、罪重的证据;伪造或者帮助伪造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有罪、罪重的证言或者作无罪、罪轻的证言;就诉讼代理人而言,一般是毁灭或者帮助毁灭无罪、罪轻的证据;伪造或者帮助伪造有罪、罪重的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无罪、罪轻的证言或者作有罪、罪重的证言。但并不排斥相反情况,即在特殊情况下出现了相反情况时,也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所应注意的是,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要求证人改变以前的违背事实的证言的,不成立犯罪。对属于合法辩护活动范围内的行为,不得以本罪论处。
3、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刑事诉讼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才能构成本罪。
二、什么是中国刑法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罪
中国刑法对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罪的量刑规定是:一般犯罪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该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情形。
三、怎么样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要素如下:
(1)客体要件。所侵害的客体为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如果不是帮助当事人而是帮助当事人以外的他人毁灭、伪造证据,则不能构成;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
(3)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故意,行为人明知对方为案件的当事人但为了达到帮助当事人的目的仍决意实施帮助其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量刑标准有:
1、帮助当事⼈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以暴⼒、威胁、贿买等⽅法阻⽌证⼈作证或者指使他⼈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如果司法⼯作⼈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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