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一个女孩向派出所申请变更姓名的申请,需要提供派出所名称、原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性别、民族、新名字、更名的原因等有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条规定,未满18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时,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因此,女孩要求改名为现名,并且提供了相关证明文件和理由。最后,她感谢派出所的办理。
派出所名称、原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性别、民族、新名字、更名的原因等有关信息需要记录。,然后申请人签字,写日期。可以参考以下模型:派出所:我女儿户口簿上的名字是XXX女,汉族,20XX1月1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416022XXXXXXXXXXX。现在,正式以文字的形式向贵所提出改变女儿的名字XX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条规定,未满18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时,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所以我现在为女儿提出书面申请。改名理由:当时起名草率,没有考虑重名现象。办理户口登记时使用的是XXX,到现在一直没有在任何场合使用过,如今上幼儿园,考虑到将来要上小学办学籍,如果还用张末这个名字会出现重名现象,现特向贵所提出书面更名申请。请办理,在此感谢!申请人:20年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条规定,未满18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时,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身 份 证 号 修 改 】 女 儿 申 请 更 换 姓 名 : 2 0 X X 年 X 月 X 日 出 生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规定,自然人姓名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针对女儿申请更换姓名的情况,从法律角度分析,父母有义务尊重女儿的姓名权,不得干涉或者盗用她的姓名。如果父母未经女儿同意擅自更改她的姓名,给女儿造成困扰或者伤害,就可能构成侵权行为。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女儿可以依法请求父母承担侵权责任。作为父母,我们应该重视姓名权,避免在未经女儿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更改她的姓名,维护女儿的姓名权,为她健康成长提供保障。
派出所名称、原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性别、民族、新名字、更名的原因等有关信息需要记录,然后申请人签字,写日期。我女儿户口簿上的名字是XXX女,汉族,20XX1月1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416022XXXXXX。现在,正式以文字的形式向贵所提出改变女儿的名字XX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条规定,未满18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时,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所以我现在为女儿提出书面申请。改名理由:当时起名草率,没有考虑重名现象。办理户口登记时使用的是XXX,到现在一直没有在任何场合使用过,如今上幼儿园,考虑到将来要上小学办学籍,如果还用张末这个名字会出现重名现象,现特向贵所提出书面更名申请。请办理,在此感谢!申请人:20年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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