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潜江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刑事处罚后,将在职务、工资、级别晋升和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以及人事、编制、财政供养等方面的政治、经济待遇上为其行为买单。这是记者3月31日在全市国家公务员惩戒工作座谈会上获得的消息。市人事局局长李泰富介绍说,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受处分后的法律后果,目前无系统的经验和规范性操作文件,潜江市首开全省乃至全国这一监管工作的先河。
一个时期以来,潜江市服刑人员仍保留财政供养关系,刑满释放后照样刷卡领工资,受行政记大过处分人员继续享受职务、级别和工资晋升待遇等现象屡见不鲜,为此,今年3月,市人事部门拟订了《潜江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党纪政纪处行政刑事处罚应承担法律后果的处理意见》。
该处理意见按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判处刑罚人员、被批捕羁押人员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以及强制收容教育强制戒毒人员4个类别,明确规定各类受处人员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具体操办程序及办结时限。要求公务人员受处分处罚后,结果一并报市组织、人事部门,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受处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督促其主管单位按规定办结到位。不按规定执行的,责令纠正,拒不执行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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