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上午,江苏省文明办、省监察厅、公安厅、交通厅、省信用办、江苏保监局等部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进一步加强查禁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建设向社会承诺并予以公布。今后,凡党员、公务员酒后违法驾车的,或者其车辆系公务用车的,抄告其单位并同时通报纪检监察机关按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此外,还要将党员、公务员遵守交通法规的情况与评先创优挂钩,凡发生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取消当事人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据悉,江苏省六部门在下发的通知中,就长效机制建设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常态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严格党员公务人员酒后驾驶惩戒制度、推行温馨提示和代驾服务、依法从严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建立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信息共享机制、完善文明单位测评考核等六方面规定。其中强调了将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纳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凡机动车或机动车所有人有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应提高其次年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险费率。此外,还强调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同时将纳入个人征信体系,规定凡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或者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均列入个人信用记录,并作为个人信用报告的组成部分,供政府部门、银行等机构办理个人相关事宜及用人单位招聘、个人晋升等作为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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