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各级消费者协会投诉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作为消费者的买房人,如果在购房过程中发现开发商确实有侵犯消费者正当权益的行为,首先可以采取民事协商的办法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便可以向各级消费者协会投诉。需要注意的是,投诉前,消费者应该做好充分的准备,具体包括:
1、向消协提供一份书面的投诉材料,附上自己的亲笔签名;
2、提供能够支持消费者的投诉理由的相关证据,例如发票、购房合同,或者当时与开发商之间的一些约定,凡是手里能够提供的证据尽可能准备好。
此外,在调解的基础上,为了进一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协还出台了投诉披露制度。即对于侵害消费者权益严重的经营者,由消协将其披露,明确告知消费者,某一个开发商在某种情况下对消费者进行了侵权,侵害了消费者的某一项权利等。
提示:消费者协会按照目前消法规定的只是调解权,这些部门并没有强制权,国家有强制权的只有仲裁机构和法院。消费者投诉后,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后,如果双方还达不成调解一致的话,按照法律法规可以予以中止,如果消费者涉及诉讼的话,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会支持并帮助消费者提供相关的证据,使消费者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向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房屋主管部门申诉
据不同的投诉内容和具体情况,消费者可以选择向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房屋主管部门提出申诉。例如如果是物业方面的问题,消费者可以向北京市的小区物业管理机构进行投诉。当然,物业管理公司本身并不是一个管理机构,而是一个为消费者服务的机构,是消费者请的一个管家,如果认为这个管家的服务不好,消费者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集体大会开会表决之后,由业主委员会撤销这家物业公司,换另外一家。
提示:有关的国家行政管理机关按照消法规定的也只是调解权,而没有强制权。所以,消费者对此应做好心理准备,如果调解不成再继续采取其他途径进行投诉。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消费者手中掌握着开发商侵权事实的充足证据,并且通过一般的调解途径不能解决问题的话,建议消费者请专业律师就开发商侵权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提示:这一诉讼过程十分复杂,消费者需要付出时间、精力和财力,应做好各种准备工作,包括心理方面可能要承受的压力等。而且如果因证据不足等原因而败诉,损失可能比较大。
向新闻媒体投诉
大多数消费者都会采取向新闻媒体投诉的办法,因为这个途径相对来说简单易行,而且通过媒体进行呼吁,可以在社会上造成较大的影响。现在各媒体都有专门的投诉热线,由接线员将新闻线索转到相关部门,然后该部门会派记者去现场采访。
提示:新闻报道要求客观公正,所以记者在采访消费者的同时,也会采访开发商,将双方的说法都会进行如实的报道,这一点也请消费者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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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投诉程序及办法
投诉的受理
消费者投诉要有文字材料或投诉人签字盖章的详细口述笔录,要有以下内容:
投诉人的姓名、住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
被投诉方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
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日期、品名、牌号、规格、数量、计量、价格、受损害及与经营者交涉的情况,并提供凭证?发票、保修证件等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
对缺少凭证和情况不明的投诉,应及时通知投诉人,待补齐所需证明材料后受理。
对不符合受理范围的投诉,及时将不受理原因及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告知消费者。
对其他单位或企业转来的消费者投诉,凡投诉人没有要求向消协投诉的,不直接受理,不直接答复投诉人。
对受理的投诉,及时登记建档。
投诉的处理
根据《消法》“争议的解决”一章中有关条款进行调解,将投诉信转被投诉方,要求被投诉方在限期内答复消协和消费者,超过限期没有答复的,再次催促或采取其他办法,直至有结果;在限期内被投诉方提出正当理由,认为不适合消费者协会调解的,消协要及时告知消费者采取其他途径解决争议。
处理投诉的时间要求
凡接到消费者投诉,受理与不受理的,应力争于10日内告知投诉者。
处理当地一般性投诉,应要求被投诉方及时答复,一般在半个月内有明确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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