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中附随的劳动者义务有哪些具体规定
劳动合同中劳动者有下列附随义务:保密的义务;遵守竞业限制约定的义务等。如果劳动者违反上述义务的,需要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单位支付违约金;如果劳动者遵守上述义务的,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二、劳动者的权利有哪些
劳动者的权利:
1.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
2.劳动者有选择职业的权利;
3.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4.劳动者有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6.劳动者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7.劳动者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8.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三、劳动者应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
1.应积极及时的学习和了解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法维权
有的劳动者由于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不熟悉,不知道该如何来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有的对劳动法规和政策理解不准确,不知道该如何应用,往往造成有的提出的仲裁请求会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这样不利于化解矛盾,不利于劳动纠纷的处理;有的提出的仲裁请求低于国家规定标准,无形中造成放弃了部分合法权益。所以,劳动者当遇到自己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要么要学会学习法律知识,要么要学会找法律专业人士去进行法律咨询。
2.与用人单位先行协商,摆事实,讲道理
在维权实践中,协商处理劳动纠纷,是一种双赢的解决方式,不仅有利于化解矛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而且双方均能在短期内解决纷争。尤其对劳动者来说,在许多时候都希望自己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问题并得到实惠。这个协商和解程序虽不是必经程序,但是在实践中确是一个解决劳动纠纷的好途径。
3.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达成调解协议后未履行的,劳动者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n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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