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补偿有房屋基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拆房安置费和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等相关费用。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拆迁安置补偿程序有哪些步骤“等相关法律知识。流程只要问清楚了步骤照着来就能做好安置,但是签订补偿协议时要注意的细节很多,大家签订之前一定要仔细对待。
黑龙江省拆迁安置房国有土地怎么补偿
(一)关于补偿安置方式
1.货币补偿
被征收房屋的货币补偿价格,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补偿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住改非”房屋的货币补偿标准:以房屋权属证书标明建筑面积为准,上浮20%面积后参照住宅房屋补偿标准给予货币补偿。
2.产权调换
(1)住宅房屋
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分为多层和高层两种。安置房为多层的,建筑面积设定为40平方米、50平方米、60平方米、70平方米、80平方米和90平方米六种基本户型;安置房为高层的,建筑面积设定为50平方米、60平方米、70平方米、80平方米、90平方米、100平方米、110平方米七种基本户型。
被征收人选择调换的安置房为多层的,认定的被征收房屋合法有效建筑面积(房屋权属证书标明建筑面积、享受的优惠政策建筑面积的合计建筑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下的,上靠选择40平方米安置房;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以上、50平方米以下的,上靠选择50平方米户型的安置房,依此类推。
被征收人选择调换的安置房为高层的,认定的被征收房屋合法有效建筑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下的,上靠选择50平方米户型的安置房;40平方米以上(含40平方米)、低于50平方米的,上靠选择60平方米户型的安置房;50平方米以上(含50平方米)、低于60平方米的,上靠70平方米户型的安置房,依此类推。
被征收人在上靠基本户型后,对超出原房屋认定合法有效建筑面积部分,按新建房屋建安工程单价缴纳超面积费;还要增加面积的,按照新建房屋市场评估价格购买。
(2)非住宅房屋
非住宅房屋按原房合法有效建筑面积安置,实行原房屋与产权调换房屋分别评估,互相找差,增加建筑面积的部分,按本地段新建房屋市场评估价格购买。产权调换建筑面积少于原房屋合法有效建筑面积的,少于部分按市场价格给予货币补偿。
非住宅房屋产权调换时未安置营业用房的,可按1:1.2比例安置住宅房屋。
(二)关于公有住房的征收补偿
被征收人承租公有住房的,由被征收人到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部门办理公房出售手续,补齐各种费用后,产权归个人所有,按有照住房处理;对于房屋建筑面积大于公房手续上标注建筑面积的,超出部分按无照住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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