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一房二卖,乃是指在房地产市场交易过程中,卖家在同一房屋上同时向两位不同买家出售,从而引发了关于该房屋所有权归属的纷争。这类现象往往会对房屋购买者的利益造成严重损害。在处理此类一房二卖纠纷时,首要任务便是确定该房屋是否已完成变更登记手续。若已完成变更登记,那么该房屋便应归属于已办理登记之人;反之,若房屋尚未进行登记,则需依据究竟何方支付了全额或者绝大部分购房款项来判定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倘若以上两个条件均无法满足,则可按照签订买卖合同的时间顺序来裁定房屋产权的最终归属。在处理一房二卖纠纷的过程中,必须充分顾及各方面的权益,采用合法、公正且合理的手段化解争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五百零五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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