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购买二手房,遭遇一房二卖,购房人潘女士将房主关女士及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告上朝阳法院。最终,法院支持了购房人的潘女士的诉讼请求,判决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房屋差价损失以及中介费,共计32万余元。近日,由于房主关女士未执行法院判决,潘女士已经向朝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去年4月潘女士从链家房屋中介公司看上了一套二手房,房子位于朝阳区方华苑小区。随后,潘女士在4月20日,在中介的联系下,同该房屋的房主关女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以155万元的价格购买关女士名下的房屋。次日,潘女士交付12万元定金,并向链家房屋中介公司交纳居间服务费等共计37000元。合同中约定,关女士在90日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然而在此过程中,潘女士发现,房主关女士于2009年5月26日将该房屋以171.5万元的价格另行出售了涉案房屋。
潘女士认为,关女士在受到定金的情况下,又将房屋卖给他人,属于违约。要求解除合同,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差价损失、中介费等。
开庭时,关女士经法院的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
【法院判决】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潘女士与关女士及链家房屋中介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居间成交确认书、过户、按揭代理合同均合法有效,各方均应依约履行。关女士另行出售房屋已构成违约,三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解除。关女士应当向潘女士双倍返还定金。
另外,关女士高价另行出售涉案房屋,其两次出售涉案房屋差价部分可视为潘女士的损失,但房屋差价损失的数额应为价格差额与定金之增倍部分之差,即45000元。
庭审中,链家公司表示愿意由潘女士行使对关女士追索居间报酬、过户服务费、贷款服务费等中介费共计37000元的权利。故法院对潘女士要求赔偿居间报酬等37000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综上,朝阳法院判决关女士双倍返还定金24万元,赔偿房屋差价损失45000元及中介费损失37000元。
目前,判决书已经生效,关女士仍未按照判决内容赔偿潘女士的损失。故潘女士向朝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案正在进一步执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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