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区分普通住宅和酒店式公寓如下:普通住宅产权70年,酒店式公寓产权40年;普通住宅一般按居民用水用电计算,酒店式公寓一般按商业用水用电计算;普通住宅容易落户,商品酒店式公寓难以落户;普通住宅为住宅用地,使用权届满自动续期,酒店式公寓为商业用地或综合用地,使用权届满不自动续期。
产权式酒店与酒店式公寓的区别在哪
产权式酒店与酒店式公寓的区别为:性质不同、优势不同、起源不同。
(一)性质不同
1、产权式酒店:是由个人投资者买断酒店客房的产权,即开发商以房地产的销售模式将酒店每间客房的独立产权出售给投资者。
2、酒店式公寓:是一种提供酒店式管理服务的公寓,集住宅、酒店、会所多功能于一体,具有自用和投资两大功效,但其本质仍然是公寓。
(二)优势不同
1、产权式酒店:将客房委托给酒店管理公司分取投资回报及获取该物业的增值,同时还获得酒店管理公司赠送的一定期限的免费入住权。迎合普通老百姓的不动产投资理财需求,获得资产投资增值和旅馆饭店经营收益。
2、酒店式公寓:酒店式公寓既吸收了星级酒店的服务功能和管理模式,又吸收了信息时代写字楼的特点,拥有良好的通讯条件,可针对性地提供秘书、信息、翻译等商务服务。
(三)起源不同
1、产权式酒店:20世纪60年代的欧洲,度假风气兴盛,法国地中海沿岸开发了大量海滨别墅,多数家庭无力单独购买度假别墅,而部分有能力购买别墅的用户,每年的使用时间非常有限,所以出现了联合购买分别使用的情况,最早的分时度假概念由此产生。
2、酒店式公寓:酒店式服务公寓,最早始于1994年欧洲,意为酒店式的服务,公寓式的管理,是当时旅游区内租给游客,供其临时休息的物业,由专门管理公司进行统一上门管理,既有酒店的性质又相当于个人的临时住宅。这些物业就成了酒店式公寓的雏形。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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