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出现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的范围一般包括因战争、敌对行动(无论是否宣战)、入侵、外敌行为、军事政变、恐怖主义、骚动、暴动、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合同双方当事人责任或原因造成的罢工、停工、爆炸、火灾等,以及当地气象、地震、卫生等部门规定的情形。
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约定不可抗力的范围以及具体的判断标准。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有以下例外:
(1)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律师补充:
施工企业应当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及时通知发包人,如果还没有通知,复工后应当抓紧时间通知发包人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复工后应抓紧时间收集准备证据。合同对索赔期限和程序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出索赔,当然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无法进行的除外。
对于不可抗力,责任划分如下: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在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施工方的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施工方承担;
4、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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