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可抗力造成损失要赔偿吗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五百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
二、不可抗力有哪些种类
不可抗力的种类主要有以下三种:
1.自然灾害。尽管随着社会科学技术的进步,人类逐步提高对自然灾害的预见能力(如预测地震、台风),但是,人类仍无法抗拒它。
2.政府行为。合同当事人往往很难预见政府的政策,法律或行政措施的变化,若当事人在合同签订之后,政府颁布新的政策、法律或采取新的行政措施,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应免除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的责任。
3.社会异常事件。主要是指阻碍合同履行的一些偶发事件。
三、发生不可抗力后怎么办
发生不可抗力后,当事人应采取一定措施。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发生不可抗力后,当事人一方负有两项义务:
1.及时通知义务。未及时通知,造成损失扩大的,对扩大部分不可免责。
2.证明义务。须向对方证明所称不可抗力确实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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