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下列原则处理:
1、有一方已经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的买受人享有优先过户权。
2、各买受人均为办理过户手续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办理备案登记的买受人优先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
3、各买受人既未办理产权登记,又未办理合同备案的,则谁占有该商品房谁就可以优先取得该标的物的所有权。
开发商一房两卖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开发商一房二卖,如房屋仍未办理过户手续,开发商仍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则任何一方买受人均有权依据房屋买卖合同要求开发商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但若房屋已办理过户手续,其中一方买受人已获得房屋所有权的,则最终未获得房屋所有权的另一方买受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3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
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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