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陪嫁的婚车的归属问题要看嫁妆的赠与是在登记结婚前还是登记结婚后:如果在登记结婚前女方家人赠送的嫁妆,应当视为女方家人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如果是登记在婚后并且没有表示赠与一方的,那就属于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时陪嫁的婚车如何分配
离婚时陪嫁的婚车归谁需根据以下情况判断:
(1)若该车辆为女方婚前全款购买的,完全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则离婚时依然为女方所有;
(2)若该车辆为女方婚前贷款购买,婚后用女方的婚前财产还贷,不涉及共同还贷的,其依然完全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则离婚时依然为女方所有等。
离婚财产是怎么分配的
1、离婚后财产的分配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由法院判决;
2、对于双方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3、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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