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虽然我国提倡婚姻自由,但对军人的婚姻还是有一些特殊要求的。1、军官和文职干部恋爱报告审查程序特别规定,现役军人应慎重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应当对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2、军队干部选择的配偶必须符合军队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干部建立恋爱关系后,应主动向党组织报告,军队党组织和政治机关应对干部的恋爱对象进行必要的政治审查。除个别特殊情况外,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得结婚。三、战士一律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战士在服满现役期间不得结婚。超期服役的士兵和志愿者提出结婚,可以利用探亲假回原籍结婚。任何决定复员的超期服役士兵,如果提出复员前结婚,都应该尽量给予安排。4、现役军人不得与住在香港和澳门的外国人或人员结婚。
军官可以和外国人结婚吗
不可以。有条文划定,具有特别工作本质的人是不可以和外国人成婚的。据相关法令划定,正在服役的军人是不能和外国人或寓居在香港、澳门的人成婚。汉族军人要求和少数民族的人成婚,一般应劝服双方放弃;若双方坚持,应在得到少数民族那方长辈的允许后,并敬重和不违背另一方婚姻习性的情形下,也可结婚。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的几项规定》第四条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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