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有条文划定,具有特别工作本质的人是不可以和外国人成婚的。据相关法令划定,正在服役的军人是不能和外国人或寓居在香港、澳门的人成婚。汉族军人要求和少数民族的人成婚,一般应劝服双方放弃;若双方坚持,应在得到少数民族那方长辈的允许后,并敬重和不违背另一方婚姻习性的情形下,也可结婚。
一、与军人结婚有怎样的限制条件
与士兵结婚的限制性条件:
1、配偶必须符合军队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2、战士原则上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寻找对象。志愿者原则上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寻找对象。但是,个别孤儿很难回到原籍寻找对象。因公致残的,提出在部队内部或者驻地寻找对象,师以上政治机关审批;
3、现役军人不得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结婚。汉族军人要求和习惯不同汉族通婚的少数民族公民通婚,一般应说服双方放弃这种婚姻;
4、符合结婚登记和审查要求。
二、涉外结婚登记外国人华侨
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根据我国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凡涉外婚姻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为维护国家利益,各国对涉外婚姻的主体均有一定限制,如我国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以及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员,不许与外国人结婚。
三、法律允许现役军人与外国人结婚吗
军人结婚的特殊规定:
1、军人结婚年龄原则上按照民法典规定的法定婚龄执行。但部队干部、战士和职工,应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关于晚婚的号召,不要过早地恋爱结婚。
2、现役军人结婚必须提前1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3、禁止与反革命、坏分子结婚;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得结婚;一般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
未服满现役期间不得结婚;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汉族军人一般不得和不与汉族通婚的少数民族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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