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协商如何终止合同
工人和雇主自愿协商终止合同。赔偿金额由谈判协议确定。如果是工人主动提出的,没有补偿
劳动合同解除的类型可分为三种情况: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该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规定根据工人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和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工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少于六个月,则支付给工人半个月的工资。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月工资,但该地区上一年度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三倍的,经济补偿标准按员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发放,经济补偿的最长期限不超过12年。这里所指的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必须履行合同义务,并遵守合同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都不得在履行劳动合同时无悔或无困难地终止劳动合同。但是,为了保障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和劳动者劳动权利的实现,本法规定,在特定的条件和程序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达成协议,可以在不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终止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的终止,必须在终止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并生效后,充分履行前进行;
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有权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4。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协议,不受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本法第46条第(2)项和劳动部颁布的《劳动合同违约和终止经济补偿办法》,如果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合同,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劳动合同的终止不是任意的。协商解除的,应当真正自愿、平等、公正地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根据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动产合同,只要用人单位主动提出,仍适用劳动法有关经济补偿的规定。但是,如果是工人提出的,并且谈判中没有规定,则没有相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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