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广东生育津贴新规定有哪些
时间:2023-05-05 08:03:50 41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粤人社厅权威解读生育津贴新规定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施行。广东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特别提醒,生育津贴不再以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而是考虑所在企业实际情况,以所在单位上年度平均工资为基数。

按照新规,在职员工都应参加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用缴纳。以前规定,缴费基数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这次细化为“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

生育医疗费用有: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生育津贴,以前是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新规定以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具体公式为: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按新规定,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新规定明确职工原工资标准为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计算。

女职工生育假期天数

顺产:98天

难产:增加30天

怀孕满4个月流产:42天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15天

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

全文62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计划生育 最新知识
针对解读广东生育津贴新规定有哪些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解读广东生育津贴新规定有哪些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