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一、刑事辩护人都有什么权利
刑事辩护人的权利包含:
①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权利。
②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权和会见通信权。
③调查取证权。
④审查起诉阶段提出辩护意见权。
⑤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
⑥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
⑦对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
⑧代理申诉权。
⑨依法独立进行辩护权和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⑩拒绝辩护权。
二、检察院批捕可以去阅卷吗
检察院批捕后,在审查起诉之前是不可以阅卷的。只有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时辩护人才可以有阅卷的权利。对此法律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如果是由非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则需要经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才可以行使阅卷权。
三、请问在审查阶段律师可以为委托人做什么?
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可以为其做的事情主要有三种:(1)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2)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以便于更好地为他们辩护;(3)律师可以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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