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与业主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物业享有的权利如下:
1.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2.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3.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4.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选举权。
业主享有的权利如下:
1.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
2.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3.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4.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注册物业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注册的最低条件如下:
1.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相关专业类的技术人员及专职管理人员大于或等于10人。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
4.建立并执行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5.有物业管理项目被委托。
三、民法典的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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