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拥有产权后享有哪些权利
时间:2023-05-02 19:12:42 19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它的权利体现在:占有:对房屋的实际控制。私房所有人行使占有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房主及其家人居住;另一种是非房主占有,如出借或出租房屋。

使用:指根据房屋的性能和用途进行的使用。使用权通常由房屋所有人行使,但往往由非房屋所有人行使,如承租人使用租赁房屋。

收入:指房屋所有人收取房屋所产生的一定经济利益,如为出租房屋而收取的租金。

处罚:指房屋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处分房屋。刑罚可分为事实刑和法定刑。由于处分权的行使涉及到房屋的所有权,是房屋所有权的核心,因此处分权通常由业主本人行使。但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非业主也可以行使,债务到期未清偿的,抵押权人应当依法处分该房屋作为抵押物。公民对自己房屋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可以根据房屋所有人的意愿和利益与房屋所有人分离,由非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范围内行使。通过这四种权力的分离和回收,所有人都能不断地发挥住房的经济效益,满足自己生产生活的需要,谋求更大的经济效益。因此,这种分离并不意味着公民丧失了房屋所有权,相反,它是公民行使房屋所有权的表现。但需要指出的是,公民行使房屋所有权,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物尽其用”的原则合理使用房屋,充分发挥房屋的效益,并不得滥用自己的房屋所有权给他人或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订购房合同时,要明确土地使用权不等于房屋产权!

在与出卖人签订的合同中,买受人一般有一个条款,说明房屋占用土地的使用年限一般为70年,但这并不意味着买受人只有70年的产权。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房地产销售是指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即买受人享有房屋的完全所有权。根据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国家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后,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在使用年限届满前一年内申请续期,除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外,批准土地续期。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因此,土地使用期满,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土地。即使国家出于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国家也只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权。而且,由于房屋与土地的不可分割性,土地使用年限一般应随着房屋的使用而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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