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区业主享有哪些知情权
业主请求公布、查阅下列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
(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大会或者的决定及会议记录;
(三)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
(四)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
(五)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除了上述规定的权利以外,业主作为消费者理所应当的享有消费者的知情权。业主的知情权主要包括:
(1)业主有权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了解;
(2)业主有权对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业主公约进行了解;
(3)业主有权/对每个月的经费收入与支出情况进行了解;
(4)业主有权对住宅小区(大厦)内的管理中出现的重大事故进行了解;
(5)业主有权对物业管理内容的重大调整、修改进行了解;
(6)业主有权对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情况进行了解:
(7)业主有权对物业管理的投诉情况进行了解。业主对物业公司的帐目有疑问,可以提请业主委员会要求物业公司公布帐目,但是不能随便一个人就去查询,需要有相当人数的代表,一般在10人以上。
二、业主的权利有哪些
1、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共同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
3、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
4、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
5、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修缮;
6、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拥有对本物业。重大管理决策的表决权;
7、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业主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质询,并得到答复;
8、有权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按照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物业管理收支账目;
9、有权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
10、有权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提出意见与建议;
11、有权要求房屋建设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养护责任,对方不维修养护或不予配合的,可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强制维修养护,按规定分摊费用。综合上面所说的,小区业主作业消费者理应是应该要享受到一定的知情权,对于建筑物相关的维修,以及还有与物业之前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都是应该要及时的知晓,如果业主不知情这些事情是可以与物业协商,如果处理不好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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