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如此。
通常我们提及的死刑主要是指立即执行的形式;
而所谓的死缓,实际上是在判决死刑的同时宣布对犯罪人给予两年的缓期执行。
在此期间,若罪犯表现良好,便有可能获得减刑的机会。
反之,如果未被判以死缓,那么死刑将立即执行。
在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复核之后,便可以正式执行死刑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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