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居住权的时间,要看居住权合同的约定,设立居住权要签订居住权合同,确定居住权期限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居住权如何设立
其一【居住权概念】居住权就是居住权人与产权人按照约定,占有、使用他人住宅的一种权利。通俗的说,就是允许你无偿使用别人的房子,而且受到法律保护。
其二【居住权设立的方式】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的设立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作出约定,例如,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后房屋所有权归男方,但女方应对其中一间房屋享有终身居住权;另一种是通过立遗嘱的方式设立,例如,房屋所有人在遗嘱中设定,房产由子女继承,但应留出一间房屋由照顾其多年的保姆终身居住。
其三【居住权设立的法定要件】居住权是一种登记生效的权利,就好似房屋买卖必须办理产权证一样,权利人除了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合同或拿到了房屋所有权人的遗嘱外,还必须履行法定的登记要件,只有经过登记,居住权方能设立成功。否则,居住权是无法成立的。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全文69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