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超出五天八小时怎么算
超出五天八小时的都属于加班,新《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时数=月、季、年的工作日×8小时/日,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二、职工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
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职工代表可与用人单位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则不执行上述规定)。日工资计算是以基数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21.75天(有些企业为方便,按每月21天计算)。
三、劳动法对工资是如何规定的呢
《劳动法》工资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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