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因施工损坏,造成房屋裂缝。根据实际损坏赔偿,一般情况是恢复原状,消除危险。《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犯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犯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有责任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案例】2011年5月,一家房地产公司在李房子附近新开发的建筑工地进行了施工。李怀疑自己的房子有裂缝,因为房地产公司的野蛮施工导致他的房子基础下沉。因此,他向有关部门投诉,要求解决问题。两个月后,黄泥从李门前的路面喷出,李再次向居委会和政府报告,经协商施工单位同意修复受损房屋和路面,并承诺在房屋受损鉴定结果出来后对居民进行合理赔偿。双方多次协商赔偿问题失败后,李向本院起诉,要求法院责令房地产公司赔偿房屋墙体开裂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判决】经审理,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犯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李以财产损害赔偿提起诉讼,构成财产损害赔偿的侵权行为必须具备行为人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发生、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过错四个要件。李损坏的房屋位于房地产公司的施工现场附近。经鉴定部门鉴定,损坏房屋的原因有很多,其中房地产公司的施工对房屋构件的损坏有一定的影响,但影响程度无法判断。因此,房地产公司应对李的房屋损坏承担一定的责任,并对李的损失给予适当的赔偿。根据本案李房屋位置与施工现场的距离以及评估部门对房屋修复所需费用的评估结论等实际情况,法院酌情确定赔偿金额为1万元,李要求房地产公司不支持承担全部损失的请求。李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没有证据证明
竣工结算与竣工决算
竣工结算是反映项目实际造价的技术经济文件,是开发商进行经济核算的重要依据。每项工程完工后,承包商在向开发商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和竣工图纸的同时,都要编制工程结算,办理财务结算。
工程结算一般应在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完成。开发项目的竣工决算是以竣工结算为基础进行编制的,它是在整个开发项目竣工结算的基础上,加上从筹建开始到工程全部竣工发生的其他工程费用支出。竣工结算是由承包商编制的,而竣工决算是由房地产开发商编制。通过竣工决算,
一方面能够正确反映开发项目的实际造价和投资成果;
另一方面通过竣工决算和概算、预算、合同价的对比,考核投资管理的工作成效,总结经验教训,积累技术经济方面的基础资料,提高未来建设工程的投资效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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