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纠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解决;(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其他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调解;(三)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在权利受到保护时给消费者带来的应有利益。消费者权益的核心是消费者权利,消费者权利的有效实现是消费者权益由应然状态向现实状态转化的前提和基础,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直接为消费者权益的实现提供了法律保障。消费者的安全权分为人身安全权和财产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首先考虑的是商品和服务的健康安全因素。他们不想因为健康和安全问题而生病、受伤甚至危及生命。财产安全不仅是指购买、使用的货物或者接受的服务的安全,而且是指除购买、使用的货物或者接受的服务以外的其他财产的安全。只要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过程中,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消费者就有权要求赔偿,诚实信用是双方应当遵守的基本准则。不允许隐瞒真相和作出虚假承诺。否则,将构成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发生纠纷或者损坏的,消费者有权向经营者要求赔偿。三是自主选择权。消费者必须自愿选择商品或服务。他们不必把经营者的意志当作自己的意志。主动权掌握在他们自己手中。同时,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必须合法,自主选择权不能以侵犯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为基础。另外,自主选择权只能限于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范围,不能延伸到商品的使用。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必须保证质量、价格合理、计量准确,不得违反平等自愿、公平交易的市场原则,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强行交易。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可能因经营者的过失或者故意而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人身权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等;财产权包括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对货物的买受人、货物的使用人、服务的接受人以及其他在购买、使用货物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中遭受人身、财产损害的人,只要是因购买、使用货物或者接受服务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都有权要求赔偿;生产者、销售者、销售者商品的生产者或者服务者,无论是否有过错,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除非是受害人本人的过错,如违反说明书造成的损害,商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除了要求赔偿人身、财产损失最基本、最常见的方式外,还可以要求其他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如修理、翻修、更换、恢复原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6消费者结社权应当依法组织建立消费者社会团体,对商品和服务形成广泛的社会监督,及时处理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引导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通过调解、仲裁及时解决消费纠纷。所谓消费知识,包括消费态度知识,使消费者能够科学地指导自己的消费行为;商品和服务的基本知识和市场的基本知识,从而引导他们做出正确的消费选择。所谓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机构,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纠纷的解决方式等。在消费活动中尊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是消费者享有的最低权利,任何人都无权侮辱和诽谤。公民人格尊严权包括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对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的行为,法律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民事制裁。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应当给予刑事处分。中国有56个民族。不同的民族有着不同的风俗习惯,如饮食、衣着、居住、婚丧、节日、娱乐、礼仪、禁忌等,都应该受到尊重。保护少数民族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关系民族平等团结、促进安定团结的大事。9消费者有权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保护消费者权益。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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