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权激励是否应该免税,对于股权激励来说,无论它体现的是什么形式,本质上都是因为员工因受雇而获得的激励、奖励或报酬是一种非现金形式的收入,需要征税。
一般来说,股权激励是公司与员工之间建立的一种资本债券关系。通过股权激励,被激励人可以作为股东参与公司决策,分享经营利润,承担市场风险,从而进一步提高个人长期服务公司发展的动力。这类公司所给予的股权激励,往往是通过员工通过折价、折价或无偿获得公司股权的方式来实现的。具体形式包括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虚拟股票、期货股票等。无论是何种形式的股权激励,本质上都是因为对员工就业的激励、奖励或补偿是一种非现金的收入形式。因此,根据我国目前实行的分类个人所得税制度,都属于工资性收入,个人所得税应按工资性收入项目计缴。应纳税所得额为取得的股权对应的公允市场价值减去支付的成本后的余额。(1)上市公司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股权激励条件;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公示等程序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四)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本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上市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6)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了财务帮助;(7)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明显损害了激励对象的利益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八)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有关联的董事是否按照本办法规定回避;(九)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后终止实施股权激励的,由股东大会决定。上市公司终止激励是否符合本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律师事务所应当发表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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